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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[開車撞死持槍男判無罪 法官:正當防衛 相當且必要][聯合報][2021-04-13]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wen056    時間: 2021-4-13 08:14 PM     標題: [開車撞死持槍男判無罪 法官:正當防衛 相當且必要][聯合報][2021-04-13]

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21-4-13 11:00 PM 編輯

基隆市陳姓男子開車,看見劉男持槍站在前方並拉滑套,衝撞劉男致死。基隆地檢署認定陳有不確定殺人故意,依殺人罪嫌將他起訴。但基隆地院今天宣判,認為陳男撞死人的行為,基於正當防衛所實施之相當且必要的行為,合於刑法正當防衛要件,依法應屬不罰,判處無罪。全案得上訴台灣高等法院。

法官判決指出,陳男是因劉男站在其車前擋住去路,並雙手舉起手槍指向其車輛,槍口位置約在其車輛前擋風玻璃中央一帶,他才側頭駕車往前行駛,撞擊站立在他車輛前方的被害人,被害人當時舉起的手槍及其內裝填子彈均具有殺傷力。

法官審酌認為,站在他人車前擋住他人去路,又雙手舉起手槍指向他人車輛,一般人見聞均會認為舉槍者的動作已屬作勢射擊,可預見舉槍者一旦扣擊扳機,其本人及車內的人均極有可能受槍擊而受重傷甚至喪命,為免生命、身體受有重大危險,當會採取必要的防衛舉措。

法官說,被害人在陳男車輛前方近距離舉槍作勢射擊動作,對陳男及車內乘客而言,屬不法侵害,陳男當時並無其他出路,為保全自己及同車友人性命,採取逃離現場而駕車向前行駛致撞擊被害人行為,為防衛自己及同車友人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的權利,而排除被害人現在不法侵害,合於正當防衛要件。

這起案件發生在前年5月9日晚間,陳男為了幫忙吳姓女性友人借錢給他人,開車載吳女和黃男、何女,前往基隆市劉銘傳路山坡上一家宮廟前方停車場。同時間與吳女有毒品交易糾紛的劉男,開車載王男、邱男到停車場附近找朋友。

邱男下車離去後,劉看到吳女坐在陳的車內,先把車開到陳車右前方,劉、王再分持手槍及木棒下車。劉先敲打陳車副駕駛座車窗玻璃,再從腰間取出手槍。陳因與劉、王素未謀面,驚嚇之餘急忙駕車往前左轉,打算沿宮廟左側駛離,但發現無路可走。

陳男倒車回停車場,想改從宮廟右側離去時,看到劉男持槍站在前方,並伸手拉滑套。陳為躲避劉持槍攻擊及逃離現場,低頭駕車往前行駛,正面撞擊劉男,又擦撞劉男的車後失控,撞上邊坡草叢缺口處才停下。

陳男等4人釀禍後下車,步行下山並搭計程車離去;與劉同行的王男也離開現場。先行離開的邱男因等不到劉來會合,返回停車場發現劉男倒在陳車左前輪旁,急忙報案,劉男傷重不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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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判決指出,陳男是因劉男站在其車前擋住去路,並雙手舉起手槍指向其車輛......如果事後發現那是把玩具槍...法官還會判『正當防衛』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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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金凱杜    時間: 2021-4-13 09:01 PM

小刀對決板凳 拿板凳贏了 殺傷力低的算正當防禦吧
作者: zogol    時間: 2021-4-13 11:20 PM

台灣殺人都有教化可能的,真遇到的話,先出手好像才能穩操勝卷…
作者: chang19801211    時間: 2021-4-14 12:40 AM

不同意事後發現那是把玩具槍 法官還會判『正當防衛』嗎? 這種話純屬事後諸葛 如果家人小孩就在身邊 難道還要考慮那是不是玩具槍再做動作嗎? 就算是玩具槍 誰叫你拿玩具槍來威脅人的 死了活該
作者: r8397110    時間: 2021-4-14 02:00 AM

原來是和毒品有關的人員死亡喔
那死的也不值得同情呀
作者: maddux4607    時間: 2021-4-15 07:15 PM

這法官實在很有魄力喔
作者: kenji101322    時間: 2021-4-19 04:07 PM

如果事後發現那是把玩具槍...法官還會判『正當防衛』嗎?

這段話讓我覺得寫這段話的人可悲
當事人若是你不管車上是否有家人
你會管他拿真槍還玩具槍嗎
這樣的問題小學生都不會想問
作者: wen056    時間: 2021-4-19 05:01 PM

kenji101322 發表於 2021-4-19 04:07 PM
如果事後發現那是把玩具槍...法官還會判『正當防衛』嗎?

這段話讓我覺得寫這段話的人可悲

讓我覺得寫這段話的kenji101322人無知!

刑法上之防衛行為,祇以基於排除現在不法之侵害為已足,防衛過當,指防衛行為超越必要之程度而言,防衛行為是否超越必要之程度,須就實施之情節而為判斷,即應就不法侵害者之攻擊方法與其緩急情勢,由客觀上審察防衛權利者之反擊行為,是否出於必要以定之。

開車致被害人身死,則其防衛行為,顯然逾越必要之程度,依法應防衛過當,自非無見。

撞了人的4人釀禍後下車,步行下山並搭計程車離去...

這是冷血跟肇事逃逸吧!

公共危險章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的條文規定: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,致人死傷而逃逸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本來可以只判幾個月,而且還可以易科罰金的罪,由於有置人死傷於不顧的逃逸行為,不問被撞的人傷勢是不是輕微,最低程度都要接受六個月以上的徒刑處罰...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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